董老师香港留学指南2026

HK-008 学生签证怎么申请:流程、材料清单与审批时间

快速说明

内地学生来港读书要办学生签证,入境处叫「来港就读」,拿的是电子签证。申请由录取院校替你递交,学校通常同时是本地保证人。材料不齐不计时,齐了一般六星期出结果。获批后还要在内地申领通行证和赴港签注。在校期间不能打工,实习和校园兼职有豁免。

要花什么

搞清楚这件事:不花钱、不跑腿,把官方指南翻一遍就行。要核对的是五件事——

  • 钱:不花。官方指南与表格免费下载;签证费由院校通知缴纳方式,金额随官方调整,本条不写死。
  • 时间:几小时读完指南 + 按清单对齐材料;递进去之后一般六星期出结果(从收齐文件起算)。
  • 精力:不用改习惯、不担风险,但材料要一件件对齐——清单缺一项,时钟就不开始走。
  • 要核对的硬项:① 录取院校是不是「已注册」的可办院校(公立/资助中小学除外的限制见下);② 保证人是谁(院校还是个人);③ 申请人本人要交哪些材料、保证人要交哪些;④ 未成年人(不足 18 岁)额外要什么;⑤ 获批后内地那本通行证与签注怎么办。

换回什么

换回的是一份能照着准备的清单和流程,以及「签证什么时候能下来」的时间预期。

申请资格(官方原文要点):

  • 可获批的情形:① 已获《教育条例》(第 279 章)或《专上学院条例》(第 320 章)注册的私立学校录取——除专上院校外,来港就读公立或资助学校(英基学校协会学校及直接资助学校除外)的申请不会获批;② 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专上课程(含短期课程)或兼读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研究院修课课程;③ 修读不超过六个月的全日制本地副学位交换生课程,或不超过一年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交换生课程;④ 修读《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(规管)条例》(第 493 章)注册纪录册上的全日制课程。
  • 年龄:申请入读小学须 5 岁 8 个月至 11 岁;申请入读中学须 20 岁以下。
  • 两项硬条件:持有学校取录信;不需透过工作或依靠公帑,而能够负担在港学费、生活费及住宿费。

内地中国居民另有一条路:这项安排原则上不适用于内地及台湾的中国居民,但符合条件者仍可申请来港修读——① 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或非本地专上课程;② 兼读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研究院修课课程(只限教资会资助院校开办);③ 交换生课程;④ 全日制短期课程(须由拥有学位颁授权的高等教育院校开办、不包括其持续及专业教育部门,且累计修业期在任何 12 个月内不得超过 180 日)。

内地居民另可在内地老师陪同下,来港修读经教育局批准、为期不多于两星期的中学短期交换生课程。

保证人(关键一环):

  • 申请人必须提名一名本地保证人——可以是录取院校,也可以是个人。
  • 个人保证人须:① 年满 18 岁;② 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;③ 熟悉申请人;④ 有经济能力负担申请人的生活费并为其提供住宿。
  • 申请人不足 18 岁:其父或母必须授权保证人或香港亲友作为在港监护人,并提交由父/母及在港监护人双方签署的同意书。

怎么递交(这是最容易被中介说错的一步):

  • 由内地的中国居民提出的申请,必须经由录取申请人的院校(保证人)向入境处递交。 不是自己寄、不是找中介递。
  • 申请人填 ID 995A,保证人填 ID 995B;两份表格可免费索取或官网下载。
  • 另有网上递交渠道(香港政府一站通网上申请),须上载所有证明文件;也可邮寄或经在港保证人递交到入境处收发组。
  • 获批后以「电子签证」形式签发——内地的中国居民须向内地当局申领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及有关的赴港签注,入境时一并出示。

在校能做什么、不能做什么(逗留条件):

  • 基本限制:只可入读指定的学校/大学/教育机构、修读已获处长批准的课程;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;不得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。
  • 实习豁免: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(本地或非本地)的非本地学生,只要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,可从事实习工作——须与学科/课程有关、须经院校安排或批准,为期最长一个学年或正常修业期的三分之一(取较短者)。
  • 副学位实习: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本地副学位课程、修业期不少于两学年的非本地学生,可申请从事强制性、与学科有关的实习工作,最长六个月(高级文凭以日计、累计不超过 182 日;其他副学位以星期计、累计不超过 26 个星期)。
  • 校园兼职与暑期工: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(不少于一学年、不含交换生)者——① 学年内在校园内兼职,每星期不超过 20 小时;② 暑假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受聘,时数与地点不限。
  • 合资格学生会个别获发「不反对通知书」,上面写明可从事的工作类别与条件。

签证能待多久、怎么续:

  • 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本地及非本地专上课程者,按课程一般修业期获准在港逗留、以六年为上限(视旅行证件有效期)。
  • 申请其他课程者,一般先获批 12 个月,或按课程修业期(以较短者为准)。
  • 延长逗留: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,只会在仍符合来港就读资格的情况下获考虑;获批通常逐年或按课程修业期批出。延期时须交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(ID 91)及院校确认继续就读的证明。

受养人:就读本港颁授学位的院校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者,可以保证人身份申请携同配偶/民事伴侣及 18 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来港;受养人一般先获批 12 个月、其后逐年延长;可在港就读任何课程,但除非事先取得入境处处长许可,否则不可从事雇佣工作。

红线提醒

  • 别自己寄材料——内地居民的申请必须经录取院校递交,自己寄或托中介递都可能被打回、白等一轮。
  • 别以为递了就开始计时——官方原文: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资料,入境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。六星期是从收齐文件起算。
  • 别在签证上造假——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或申述即属犯罪;入境处或会实地探访核实;一经发现,已发的签证/进入许可即告无效。
  • 别把「符合资格」当成「一定批」——官方原文: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,入境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。
  • 别以为可以随便打工——学生身份的默认限制就是不得受雇、不得开办或参与业务;只有上述实习/校园兼职/暑期工三类豁免,且要拿「不反对通知书」。
  • 别漏了内地那一本——电子签证只是香港这一侧;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与赴港签注要在内地办,两边都齐才能入境。

常见误传

  1. 「拿到 offer 就等于能来港读书」——错。offer 只是取录信,还要申领签证/进入许可;除拥有居留权或入境权者外,任何人欲来港就读均须申领。
  2. 「自己把材料寄给入境处更快」——错,且不通。内地居民的申请必须经由录取院校(保证人)递交。
  3. 「递进去就开始算六星期」——错。收齐文件后才开始处理,缺件期间不计。
  4. 「学生签证可以打工补贴生活费」——默认不行。只有实习、校园兼职(每星期不超过 20 小时)、暑期工(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)三类豁免,且须经院校安排或批准、并获「不反对通知书」。
  5. 「签证一般给到毕业,不用续」——专上课程按修业期、以六年为上限;其他课程先批 12 个月或以修业期较短者为准,要在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;且延期只在仍符合资格时才会获考虑(例如仍在学、课程未终止)。
  6. 「中小学也能随便申请来港就读」——除专上院校外,来港就读公立或资助学校(英基学校协会学校及直接资助学校除外)的申请不会获批;中小学另有年龄与学校类别限制。

适用人群 + 入学年度

  • 谁该看:已拿到或即将拿到港校录取、准备办学生签证的内地学生与家长;以及被中介告知「交给我就行」、想自己核一遍流程的家庭。
  • 入学年度:不适用(流程条,按录取院校的入学年度执行)。

解决什么焦虑 + 风险等级 + 决策阶段

  • 风险等级:高——材料漏一件、递交路径走错,都会让时钟不走或直接被打回,错过开学就是白等一年;签证上造假更涉刑事、签证即告无效。
  • 解决什么焦虑:确定性(材料到底要交哪些、什么时候交、谁递交、多久出结果)。
  • 决策阶段:怎么申请(已获录取,进入申请手续期)。

关键节点与时效

  • 审批时间:入境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,一般需时六星期处理来港就读的签证/进入许可申请;文件不齐无法开始处理。
  • 延长逗留: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;只会在仍符合资格时获考虑。
  • 终止就读:如课程在学生修毕前终止,院校须在终止后七个工作天内以书面通知入境处处长(或提交「终止修读课程通知书」ID 977)。
  • 指南版本:本条目依据入境处《来港就读入境指南》ID(C)996(05/2025);官方明言资格准则或会不时修订而毋须事先通知,办理前请回官网核对现行版本。

证据等级 + 官方依据

证据等级:A(取自香港入境事务处官方指南与表格原文)

  1. 入境事务处《来港就读入境指南》ID(C)996(05/2025)(13 页)——第 2 段(申请资格)、第 3–4 段(不适用人士及内地中国居民可申请的课程类别)、第 5–7 段(表格 ID 995A/ID 995B、在港保证人条件)、 第 9–11 段(递交方式:「由内地的中国居民所提出的申请必须经由取录申请人的院校(保证人)向入境处递交」)、第 12–13 段(电子签证与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)、第 14–15 段(逗留期限与延长逗留)、第 16–18 段(受养人)、第 19 段(一般入境规定)、 第 20–24 段(逗留条件与实习/校园兼职/暑期工豁免)、第 25 段(终止就读七个工作天通知)、第 30 段(审批一般六星期)、第 31 段(处长保留拒绝的绝对决定权)、第 32 段(虚假陈述属犯罪、或实地探访、签证即告无效)、第 VIII 部(申请表格及文件核对清单) https://www.immd.gov.hk/pdforms/ID(C)996.pdf
  2. 入境事务处「学生」服务页(含申请表格、在港保证人、文件核对清单、逗留条件等分项) 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t/services/visas/study.html
  3. 入境事务处《来港就读(保证人)申请表》ID 995B 页面(表格用途与递交地址说明) 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s/forms/forms/id995b.html

本条最后更新

最后更新:2026-10-06

官方尚未公布/未写死的事项

  • 签证费/签发费具体金额:官方会调整,且内地申请人由录取院校通知缴费方式,本条刻意不写死金额,办理时向院校或按官方结果通知书上的链接查现行数字。
  • 审批时间的个案差异:官方给的是「一般六星期」,不含补件与实地探访时间;一旦被要求补件,实际周期另计。
  • 各校内部递交截止日:院校多有自己的签证材料内部截止日(早于开学),须以录取院校通知为准,本条不写统一日期。
  • 延长逗留的逐年审批细节:本条目只复述官方要点,个案由入境处酌情处理。

编者逐段核对香港入境事务处《来港就读入境指南》ID(C)996(05/2025)及官方表格原文整理。


这一类还有别的条目:抵港与在港生活:签证、身份证、住宿、医疗、认证(共 9 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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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董老师香港留学指南2026》v1.3 · 最后更新 2026-10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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